南通实行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农民享受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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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6:1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记者从南通市政府获悉,从7月1日起,南通市实行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意味着进城务工农民在失业时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由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意见,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办理录用备案,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农村劳动者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后失业的,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后失业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2006年7月1日以前单位为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失业保险享受原待遇,即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在此时间之后,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本人以书面方式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或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的,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