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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老翁“休妻” 屡告屡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8: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陈佳裕/林良标/通讯员蔡章蓬

  本报讯只因听信儿子的话,老夫坚决要休老妻。今年79岁的永春老伯章山新(化名)“一不小心”,成了泉州迄今年龄最大的离婚诉讼当事人。日前,章老伯再次接到永春县法院判决,不准他与妻子孙老太离婚。

  据了解,这是章老伯作为原告,两年来接到的第3份败诉判决。昨日,记者调查了章老伯“休妻”的台前幕后。

  告了三回输三回

  章老伯是永春县石鼓镇某村人,今年79岁。他的老伴孙老太与他同龄,25年前,双方各自离异后再婚。从2004年4月章老伯状告孙老太要求离婚以来,章老伯屡败屡告,已经3次收到败诉判决或裁定书。

  第一次离婚诉讼经历一、二审过程,其中一审判决由永春县法院作出,原告人章老伯不服上诉,泉州市中院3个月后作出裁定,维护县院“不准离婚”判决。

  第二次离婚诉讼,发生在泉州中院裁定送达后20个月,即2006年3月。5月13日,永春县法院石鼓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经调解无效,5月29日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结果仍然是“不准离婚”。

  请律师官司仍输

  据介绍,章老伯虽然高龄,多有不便,但他离婚决心很大,不仅花钱请人写诉状,而且还请来律师助阵打官司。那么为什么章老伯的官司不会赢呢?昨日,石鼓法庭郑副庭长说,依据主要是原告离婚理由不成立。

  据郑副庭长说,章老伯两次起诉和一次上诉,所列要求离婚理由基本一致,即“夫妻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性格不合,被告无事生非,离婚后不会有后遗症”等。

  但是经法庭调查,这些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且法庭考虑被告孙老太年迈体弱,一旦离婚其赡养、居住、医药费用等,无切实保障,因此两次判决一次裁定,结果都不支持原告离婚诉求。

  教唆亲爹休继母

  5月29日一审判决后,章老伯当庭表示不上诉。是什么原因让一心要离的他改变主意呢?

  郑副庭长告诉记者,原来是两名原告代理律师“做了细致工作”,在法庭上揭露了章老伯被儿子唆使蒙骗的事实,使老伯幡然醒悟,表示不上诉且要与老伴和好如初。

  这两名律师是永春桃源法律服务所的陈律师和刘律师,他俩免费为孙老太代理辩护,还对章老伯一家情况进行了调查。

  两人发现,章老伯和孙老太1980年11月结婚,帮助章养育前妻的3个子女成家立业,但章的一个儿子对继母并不孝顺,几年前因此被孙老太告上法庭,自此结怨,于是利用父母因琐事拌嘴之机,时常唆使挑拨两人关系,致章受骗提出离婚。

  对整个事件,两位律师分析说,婚姻法规定离婚准予条件,年轻人和老年人并无区别,老年人婚姻本身比较脆弱,物质条件一般不如年轻人,精神需求却往往多于年轻人,因此提出离婚时,要考虑对方晚年生活保障和感情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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