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线路旅游人数每月20日须报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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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9:00 海峡都市报 | |||||||||
N陈金兰/柯荣锻/施德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工商局获悉,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晋江市工商局开始对全市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单位实行旅游格式合同月报备制度。
根据这项制度,工商要求晋江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单位领取统一格式的《晋江市旅游格式合同使用情况月情况表》,如实填报旅游合同编号、游客人数、旅游路线及是否产生纠纷等各项情况,并于每月20日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