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南昌检察院人性化办案让涉案少年参加高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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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23:39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南昌6月8日电(记者 胡锦武) 8日下午,高三毕业生刘某、曾某、王某顺利参加完高考走出考场。半个多月前,三人在南昌市一网吧内偷窃电脑部件先后被抓或投案自首。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三人重圆了“高考梦”。 5月12日,江西省瑞金市某中学高三学生刘某、曾某、王某来到南昌市。当晚,三人
案件移送至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后,检察人员经过研究认为,三人的行为虽然已涉嫌盗窃罪,但鉴于刘某系未成年人,曾某、王某有投案自首行为,均系初犯,且三人已积极退赔赃物,有悔罪表现,遂于高考前的6月5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他们如期参加了高考。但法律界人士表示,三人的污点行为仍有可能影响到其大学的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