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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南昌检察院人性化办案让涉案少年参加高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23:39 国际在线

  新华网南昌6月8日电(记者 胡锦武) 8日下午,高三毕业生刘某、曾某、王某顺利参加完高考走出考场。半个多月前,三人在南昌市一网吧内偷窃电脑部件先后被抓或投案自首。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三人重圆了“高考梦”。

  5月12日,江西省瑞金市某中学高三学生刘某、曾某、王某来到南昌市。当晚,三人
在南昌市北京东路一家网吧包厢内上网时,伺机将两台电脑的液晶显示屏及两台电脑主机的重要零配件拆除后盗走,价值人民币6484元。5月1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曾某、王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至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后,检察人员经过研究认为,三人的行为虽然已涉嫌盗窃罪,但鉴于刘某系未成年人,曾某、王某有投案自首行为,均系初犯,且三人已积极退赔赃物,有悔罪表现,遂于高考前的6月5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他们如期参加了高考。但法律界人士表示,三人的污点行为仍有可能影响到其大学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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