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物砸伤孩子楼主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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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1:5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徐勇)儿童走路时突然被楼上坠落的木竿砸伤,其家长将该楼的所有人告上法庭。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被告楼房所有人赔偿原告损失4654.96元。 2004年11月18日,家住常青街道的4岁儿童小小(化名)和母亲走到竹西社区张某家楼下时,小小突然被楼顶坠落的两根木竿砸中,头部出血。经诊断为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小小的父母将楼主人张某告上法庭。
张某辩称,自家的二层楼房一直对外出租,不可能有物体从楼顶坠落,而邻居梁某的后院正在建房,小小被砸伤应是邻家施工人员向前抛掷木料所致。 对于张某的辩解,法院认为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张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