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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3:39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以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杨哲信在担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
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还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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