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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3:46 山西日报

  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山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4月中旬对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近日,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什么是商业贿赂?

  答: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市场交易当中的贿赂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与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问:商业贿赂有哪些特征?

  答:1.从主体看,商业贿赂主体一般是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行贿主体大多为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这种特定的行贿主体是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特征。受贿主体一般是交易对方,有时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甚至还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或对实现交易起关键作用的第三人。2.从目的上看,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销售或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普通贿赂的重要特征。3.从行为本身看,商业贿赂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给付现金、实物和其他好处。行贿手段多样化,具有隐蔽性。4.从客观后果看,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他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有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许可、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和土地出让中,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造成很大的危害和影响。因此,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必须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于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问:我省治理商业贿赂有哪些重点领域?

  答: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山西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治理商业贿赂的六个重点领域。

  一是资源开发和经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煤焦资源整合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审等环节,查处越级审批、违规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员入股办矿、徇私舞弊等问题,特别是要重点查处责任事故背后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二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治理土地出让过程中行贿受贿,将应当实行“招牌挂出让”的土地以个人或集体决定的形式协议出让、划拨的行为,泄露出让标的、底价或其他有关保密资料的行为,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和其他违反有关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行为。

  三是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等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国家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是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制定以及信息公告、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结果确定、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环节,查处采购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环节,查处国有产权转让中收受贿赂、规避监管、违背产权交易规则等行为。

  六是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医药购销中流通、定价、销售等环节,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

  在突出抓好以上六个重点领域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应抓好哪些重要工作?

  答: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治理商业贿赂要抓好三项重要工作,即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不能机械地划分为不同阶段,要做到整体部署、同步推进。

  问:如何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界限?

  答: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从严处理;对投案自首、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问:如何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区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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