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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人超速借车人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借来轿车后,在高速公路上竟以141公里的时速飚车,结果把车主也连累了——7日,重庆垫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车主肖学利主动缴清罚款1000元。据悉,这是渝万高速公路开通以来,垫江法院审结的首起高速公路交通行政处罚案。

  去年9月27日9时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在监控渝万高速公路时
,发现渝CD01**帕萨特轿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行驶(限速80公里/小时,实际时速为141公里/小时)。后经查证,该车属荣昌县昌元镇肖学利所有。同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向肖学利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肖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同年11月10日,执法部门以肖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为由,对肖学利处以罚款1000元。在法定期限内,肖学利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自动履行交款义务。高速公路执法部门遂向垫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肖学利口头辩解称,该车系借与他人驾驶,应处罚驾车人,不应处罚车主,被处罚主体错误。法官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肖学利主动交清了罚款和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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