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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保险公司获权经营“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4:44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毛晓梅)记者8日获悉,中国保监会依法核准了第一批10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
贴一个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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