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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取消学历年龄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4:44 深圳商报

  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取消学历年龄限制

  【本报讯】随着全国各地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缺乏的现象开始在深圳出现并日益凸现。昨天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批准的《关于
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人才培养、考核、引进、使用、待遇等五个环节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将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从目前的142万增加到210万,为我市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持。

  取消技能人才考核年龄工龄等限制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意见》的核心是三项体制改革、三项制度创新、四项体系建设。其中三项体制改革一是法律体制改革,突破法律体制障碍,修订相关条例,取消技能人才考核鉴定的年龄、工龄、学历限制,规范完善具体认定方式和操作程序;二是管理体制改革,改革职能交叉、重复管理和政出多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管理体制;三是投入体制创新,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主导培训方向,多渠道筹措经费的职业培训投入体制。

  制定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意见》提出的三项制度创新包括:一是拟制定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即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二是拟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三是拟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服务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员工凭技能高低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大小确定收入分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制度环境。

  评价技能人才突破学历、年龄、身份、资历限制

  《意见》提出的四项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产业引导、行业推进、企业和职业院校自主、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建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建立完善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体系;建立完善包括九项内容的技能人才服务体系等。根据意见,我市拟突破现有人才评价学历、年龄、身份和资历的限制,坚持技能人才重在企业和业内认可的改革取向,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并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技能鉴定、行业企业考评、中介机构评价和政府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等立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对竞赛优胜者,按有关规定,在调入、晋级、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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