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受损失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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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1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每次非法集资案件发生,遭受蒙蔽的参与者在经济上都受到了惨痛损失。对于市民的这些损失政府是否代偿义务? 昨日,长沙市金融证券办的负责人表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不能代偿。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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