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举行反腐倡廉警示展 首案为慕马大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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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景治忠在发言时,眼睛始终没有正视台下的人 景治忠在讲述犯罪经过时流下忏悔的泪水 ■本报记者 蔡敏强 摄 省直机关及各市纪委等部门人员在沈阳第二监狱参观 晨报讯 (记者房延彦) 随着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启动,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39个大要案正式向外展出。 昨日,记者走进教育基地的腐败典型案例图片展览室,展览室入口处的墙上有一个警示钟,上面写了一个“廉”字,警示钟下面是“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八个大字。展览室内,39个案件图文并茂地展出在大家面前。
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根据腐败的不同类型被分为12个板块。展览的首个案件是“慕马大案”。(后附部分案件)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商殿举受贿人民币116.94万元 商殿举在1999年至2002年担任中共宽甸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提拔、调动、留任、重新安置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之机,收受贿赂人民币62.1万元;借为他人承揽工程、争取木材采伐指标、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及过问纪委查处案件之机,收受贿赂人民币54.84万元,合计受贿人民币116.94万元。 ▲2003年12月4日,商殿举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人民币95.5万元、美元3.7万元 李春枝长期从事党务工作,曾先后在辽阳市、葫芦岛市担任组织部长,后升任分管组织、统战及群团工作的市委副书记。 在葫芦岛市任职期间,李春枝利用手中掌管组织人事权力的便利,大肆收取他人的贿赂人民币95.5万元、美元3.7万元。 ▲2006年4月7日,李春枝犯受贿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沈阳市大东区原区委书记聂秉孝受贿人民币3万元、美元3万元、礼金49.6万元 聂秉孝在担任沈阳市大东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干部、企业转制、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时为个别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取贿赂,总计人民币3万元、美元3万元,还收受礼金49.6万元。 ▲2004年7月6日,聂秉孝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受贿款物161万元、美元2.8万元、港币14.5万元 1994年至1999年,贾永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安置和调动,在为他人承揽工程、给付工程款、推销产品、过问案件等方面给予帮助,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161万元、美元2.8万元、港币14.5万元,并多次将个人消费的票据在单位报销,贪污人民币50余万元。 贾永祥还挪用公款人民币105万元,另有人民币10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贾永祥曾与多个女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经常用公款带三陪小姐外出旅游,出入色情场所,而且出手大方,经常一掷万金,可谓花天酒地、醉生梦死。 ▲2001年10月9日,贾永祥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受贿人民币40万元 富龙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曾荣立过一等功,后来逐渐发生蜕变。2000年,辽阳市公安局审理沈阳市公安机关移交的吕宗大(已被执行死刑)强奸幼女案过程中,富龙和时任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克慕分别收受吕宗大朋友的贿赂30万元和35万元。 富龙收受贿赂后,在吕宗大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同意,致使吕宗大被取保候审。此外,富龙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还收受当事人贿赂10万元。富龙还奸淫和嫖宿幼女多人,并致其中一名幼女怀孕引产。 ▲2005年3月14日,富龙以受贿罪、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辽阳市刑警支队原支队长赵克慕因受贿罪与富龙同堂受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大连监狱原监狱长谢红军受贿人民币68万元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助理、大连监狱原监狱长兼党委书记谢红军,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主要领导,本应严格执行法律,然而他却带头知法犯法,大肆收受和索取巨额贿赂,徇私舞弊,编造虚假立功和考核材料为犯人办理减刑和保外就医。被保外犯人邹某在公共场所持枪寻衅滋事,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恶果,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作为监狱长的谢红军也因此而成了囚犯。 谢红军曾先后5次收受邹犯贿赂合计人民币54万元,并以其姐姐买房、看望领导为名,向他人索要人民币14万元。谢红军为了达到当上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目的,两次向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郭建国行贿,共计15万元。谢红军还挪用公款10万元,替其朋友偿还借款。 ▲2004年8月16日,谢红军以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张鹏程受贿人民币17.3万元 2000年至2001年,张鹏程借省高法原院长田凤岐搬家、过生日和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为达到自己升迁的目的,其个人或指使其弟为田凤岐购买了一套价值3.8万元的家具,送给田妻张振芹人民币6万元、美元1万元。 1997年至2001年,张鹏程在担任省高法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给予帮忙,先后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人民币17.3万元。 ▲2003年12月31日,张鹏程以行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段取宝受贿人民币34万元,美元1.2万元,礼金40.6万元 段取宝曾任苏家屯区区长、区委书记。在段取宝案件中有83人给其送过钱,几乎涉及苏家屯各个部门,导致全区腐败风气越演越烈。 经查:1996年1月至2002年2月,段取宝在担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提拔干部、人事安排之机,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44.2万元,收取礼金40.6万元。 ▲2004年3月29日,段取宝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丹东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刘景春受贿人民币33.78万元 在任职期间,刘景春先后以办事及审批工程项目为由,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总计人民币33.78万元,其中,索贿金额高达30.68万元。 ▲2004年6月3日,刘景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沈阳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田炳文受贿人民币21.4万元 田炳文于2003年6月初,高考结束后,利用担任高考少数民族试卷评卷工作组组长职务之便,接受多名考生家长贿赂总计21.4万元,指使他人按标准答案对试卷进行涂改和补答,并给了高分。 ▲2004年4月23日,田炳文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沈阳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 李德森受贿人民币94.31万元 李德森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提职、企业转制、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少收规划服务费,从中收取贿赂,共折合人民币94.31万元。 李德森还严重违反中央规定,不仅积极支持亲属开办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的企业,还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向开发商间接或直接推销自家企业产品,承揽电梯、装饰工程。1996年8月至2000年4月,李德森的妻子、女儿及其岳母先后开办9家企业,销售收入高达1亿多元,净利润达1169万元。 ▲2002年2月8日,李德森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鞍山市电业局原局长、鞍山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陈忠一受贿人民币32万元及价值4700元的摄像机1台 陈忠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3次将本单位公款累计2.39亿元挪用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辽宁泰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私营企业的业主李殿禄(另案处理)从事营利活动。 到案发时止,仍有7000万元未归还。陈忠一收受李殿禄贿赂人民币32万元及价值4700元的摄像机1台。 ▲2004年10月,陈忠一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玉颖受贿人民币160.5万元、 美元4.8万元、港币6万元 1997年走马上任的张玉颖,在全公司名义上大兴“厂务公开、民主议事”,实际上却大权独揽,利用调整干部、外派干部,对外投资、办理事务等机会大搞暗箱操作,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60.5万元、美元4.8万元、港币6万元;又与他人合谋,骗取国有资产420万余元,个人实际占有46万余元。 ▲2005年12月20日,张玉颖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赵士春受贿人民币44.7万元,美元4.5万元 赵士春任职期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税务检查等方面提供便利,为他人在税务系统安排工作,并对下属在任职、提职等方面予以照顾,从中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44.7万元,美元4.5万元,物品8件(折合人民币7.5万元,美元1100元),并有人民币12.8万元,美元5.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1年10月10日,赵士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 受贿人民币633万元 林福久曾担任鞍山市检察院税侦处长、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任职期间,他索取和收受单位和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 ▲2004年12月24日,林福久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