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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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9:20 石家庄日报 | |||||||||
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 受贿、伪造公章被判14年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以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
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杨哲信在担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哲信还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