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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家底”将被严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实习记者 刘炜)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今后将被严管,这是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得的消息。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据《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开始正式“扮演”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角色。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完整,不致流失,财政部门将出台
具体措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进行一次大规模清查,以摸清这些过去不被人知的国有“家底”。

  除法律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办法》出台前举办的经济实体,应按规定与党政机关脱钩。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擅自提供担保,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都将依据财政违法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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