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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不得从事爆竹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未满16岁的童工不得在烟花爆竹厂从事生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下发的紧急《通知》还规定,聋、哑、盲、残、弱智者也不得上岗生产。

  据介绍,近段时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时有发生。5月16日,醴陵市富利轻工有限公司爆竹生产线药饼中转房发生燃爆造成2死2伤;5月24日,衡阳市珠晖区酃湖烟花爆竹厂插引工房内发生燃爆,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因救治无效于5月28日死亡)。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的经常性教育。《通知》中还明确规定,药物线员工不带病或带情绪上岗;另外,不得带小孩上班,并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

  针对当前雨季、汛期、高温气候的特点,《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储存仓库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保证生产企业雷、暴雨天气全面停产和带药生产工序气温超过32℃时停止生产。(岳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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