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渔霸争市场雇凶伤胞妹 亳州市场一害王志华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长期暴力垄断控制亳州市渔业市场的王志华(又名王左子)等14人团伙犯罪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亳州中院继审理李伟等31人、王永林等28人团伙犯罪案后,审理的又一社会影响较大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被告人王志华,回族,系亳州市谯城区人。起诉书以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三项罪名对该团伙进行指控。自2000年至2003年期间,王志华为达到控制鱼价、垄断经
营、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目的,多次伙同被告人王双印、古振江等人到谯城区境内及河南商丘、鹿邑等周边市、县等地查看,威胁本地鱼贩到自己的鱼行买鱼和限制外地鱼贩涉足谯城渔业市场,并以威胁和暴力殴打等方式,动辄对不听话的竞争对手进行肆意伤害,致2人重伤、6人轻伤,连其同胞妹妹亦不能幸免,手段极其残忍恶劣,迫使众多谯城及周边鱼贩慑于其威力,到其鱼行进鱼销售甚至退出水产销售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1999年9月8日晚,王志华为独霸渔业市场,排挤与其同行竞争的胞妹王某某,王志华花2万元作为雇凶的费用,安排被告人古振江找人对其妹进行伤害,致其小腿肌腱被砍断。

  王志华在探知谯城区赵桥集鱼贩张某经常到阜阳拉鱼,而未到他的鱼行进鱼时,于2001年农历十二月初三伙同王双印、古振江3人,来到张某在赵桥的住处对其进行殴打,并用脚将其跺入河中。第二天,在鱼行内又再次对张某进行威胁,迫使张某当街跪地求饶,从此只得从王志华鱼行进鱼销售。(晨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