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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审批的广告坚决撤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1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黄艳丽)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4月20日~22日,4月23日~25日,省工商局分别对包括本报在内的省属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和长春市属的长春电视台、长春晚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

  监测数据反映了当前违法广告的三个特征:药品、医疗广告仍然是广告市场秩序混
乱的主要因素;电视广告的违法率高出报纸广告违法率23.9个百分点;长春市属媒体广告违法率高出省属媒体广告违法率17.46个百分点。

  此次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仍然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广告;发布未经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公开曝光和责令停止发布的广告仍在刊播;使用医患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通过所谓现身说法或者药效、疗效反馈,有的明显是“托”;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消费者仅从广告宣传上,很难辨别究竟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和保健品广告泛滥。

  对于一些违法广告的问题,省工商局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结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对近期发布的广告进行一次清理,凡是国家禁止刊播的广告要坚决撤下来,未经审批的广告必须办理审批文件,依批件承揽,按批件内容发布。并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制度和三级签发制度。集中整治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停止刊播后发现仍在刊播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或取消广告发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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