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管制刀具进公共场所要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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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49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谢俊报道:6月2日,公安部通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从6月开始集中对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 弹药、管制刀具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具体行动方案出台,打击行动将从6月16 日展开。其中,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员,发现后要当场予以收缴并从重处罚。携带者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处 以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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