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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持《再就业优惠证》有新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4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夏岚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起,省城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 个体经营活动的市民将可享受新一轮的税费优惠政策。个体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可得到减免。对负有 增值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如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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