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新规定:产权人办"遗失补证"须亲自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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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1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房管部门近日出台新的规定:今后,在办理遗失补证时,房屋产权人必须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到场。此举是为了维护产权人自身的利益,防止他人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其身份证件后办理产权证遗失补证手续,再以新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以此骗取抵押款。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的攀高,房产交易量也日趋上升。与此同时,房产欺诈行为
根据我市新的规定,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时,产权人必须亲自到场,同时携带南京市房屋档案 馆出具的房产挂失证明、公告挂失期满30日的报纸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补证手续。如是仅仅遗失了房屋共有权证,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需共同前往登记中心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并将未遗失的其余产权证一并交回。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补证手续,则要通过委托的方式办理补证登记,其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 同时,房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屋产权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