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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新规定:产权人办"遗失补证"须亲自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房管部门近日出台新的规定:今后,在办理遗失补证时,房屋产权人必须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到场。此举是为了维护产权人自身的利益,防止他人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其身份证件后办理产权证遗失补证手续,再以新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以此骗取抵押款。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的攀高,房产交易量也日趋上升。与此同时,房产欺诈行为
也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除了原伪造各类证件、假冒产权人骗取产权外,近期出现的通过挂失他人产权证后再以新证骗取抵押款则是一种新的房产欺诈行为。

  根据我市新的规定,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时,产权人必须亲自到场,同时携带南京市房屋档案

  馆出具的房产挂失证明、公告挂失期满30日的报纸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补证手续。如是仅仅遗失了房屋共有权证,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需共同前往登记中心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并将未遗失的其余产权证一并交回。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补证手续,则要通过委托的方式办理补证登记,其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

  同时,房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屋产权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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