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节能新政 地皮"晒"两年要强制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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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市出台了一批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政策,并于今日启动2006年节能宣传周活动。 根据南京市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该市将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对于占南京全市耗能80%的工业,将重点抓好钢铁、石化、建材、电力能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
在商业民用节能方面,将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节能照明和节能家电产品,合理优化城市亮化工程,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5摄氏度。推广建筑节能设计和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使用,城区(含县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用水方面,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重点抓好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公共用水单位和节水型器具推广。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加快推行分质供水。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在批准后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的,依法强制收回。 南京市还将加大对节能的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节能项目的补助和节能效果的奖励。同时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由各级政府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举报。(秦小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