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外遭遇“跑腿费” 消费者质疑该不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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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材料费明明20元,可维修人员出具的收据上却写着30元,多出来的10元竟然是“上门费”,对此,市民孙女士十分不解,“上门费”到底是什么费用,该不该收呢? 昨日,孙女士向记者反映,前不久,她家的太阳能热水器漏水。于是,她联系上厂方的售后维修部门,当得知孙女士家的热水器已不在保修期内,一位工人员表示,维修可以,但要收费。第二天,厂家就派人上门维修。经检查是热水器铝塑管破损,维修人员将破裂
就孙女士的疑问,记者联系上该热水器售后维修部,一位张姓经理说,“上门费”其实是上门服务费,只是针对超出三包期的损坏维修,按公司规定,维修人员在上门维修结束后才能收取“上门费”。张经理还表示,维修人员事先没有告诉孙女士要收“上门费”,是不对的,按规定,维修人员必须先向客户出示收费标准,经客户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咨询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维修行业的收费价格已经放开,只要企业是明明白白收费,消费者在维修超出三包期限的家用电器时应参考厂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消费者不必非要找厂家维修,也可以找自己信得过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方春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