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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少女被拒登机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55 扬子晚报

  嘉峪关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嘉峪关机场拒载事件”之受害少女向海南航空公司索赔案件,6月8日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少女娜娜以航空旅客运输损害为由,向拒绝自己登机的海南航空公司提出包括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万元的赔偿。海南航空则表示,拒绝登机是为了保护她和其他旅客的安全。

  庭审中,娜娜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认为,海航拒绝娜娜登机,延误了救治黄金时间,
娜娜不可挽回地失去右脚,使娜娜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遭到侵害,应该就损害行为承担95万元的赔偿,其中的50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剩余的为医药费和假肢等费用。娜娜的事情经过媒体报道后,海南航空曾发表声明解释三点拒载原因。机型限制、安全限制、客规限制。在法庭上,海航的代理人杨明又提出新的意见:飞机起飞和降落时,机舱内压力变化,容易使伤口发生迸裂,引发大出血而危及娜娜的生命安全。

  娜娜的主治医生王朝晖出庭作证时表示不认同。他说,当时娜娜的血管已有血栓形成,医院给娜娜进行加压包扎,确信伤口不会因气压影响而迸裂。国防大学医学部骨外科专家弓水堂教授也在庭上称娜娜完全适合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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