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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推缺陷食品召回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55 扬子晚报

  上海讯8月1日起,在上海市露面的缺陷食品都将被召回。根据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的规定,当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缺陷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每24小时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如果企业不主动召回,政府将发出食品责令召回令,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将被强制封存缺陷食品。

  以往,对于缺陷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多进行事后惩戒。而上海在全国率先实
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后,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将首先保护市民的健康,消除隐患。

  对于“问题食品”范围的认定,今后将有统一的标准进行判断,同时,将对缺陷食品进行分级,根据缺陷食品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缺陷食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一类则如苏丹红那样暂时没有标准,但可能对健康产生隐患,需要食品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的食品。

  根据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检或者通过销售商、消费者的报告或投诉获悉食品存在安全缺陷,就应主动开展召回行动,同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制订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对整个召回过程,政府部门都将进行监管。如果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主动召回缺陷食品,就将发出食品责令召回令,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

  对于实施主动召回并达到预期效果的,食药监局将从轻实施行政处罚。反之,对于拒不执行召回令的,将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强制封存,甚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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