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香港旅游12日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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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4:44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专稿(驻香港记者段爽):香港入境事务处今日(9日)公布,将由下星期一(12日)起实施对台湾居民来港旅游的新安排。 根据现行安排,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在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时,可获准在港逗留不超过七天;他们如欲来港旅游,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网上快证/入境许可证。在新安排下,凡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新安排为居住在内地的台湾居民提供更大的方便,因为他们可凭台胞证来港经商或旅游,而不一定要遵从旧有途径,通过台湾特许航空公司申请网上快证/入境许可证;同时新安排也使得台湾及海外居住的台湾居民,在计划旅程时更具灵活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