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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省长于幼军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 环保投入要与经济增长协调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4:58 中国环境报

  高士媛

  本报讯山西省长于幼军在日前主持召开的省政府71次常务会议上提出:环保投入增长速度要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协调。

  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认为,当前山西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形势十分严峻,尽快改
变这种局面是全省人民的强烈愿望,也是山西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2005年5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提出在11个地级城市、大运高速沿线、汾河沿岸各县市和其他一些重点区域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山西省的“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把治理环境和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作为山西省“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省长于幼军在会上指出,“十一五”期间,全省要调动和组织力量,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尽快改善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环境,带动全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加强环保系统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并重发展,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环境监测站点,保证监测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

  在讲到对企业污染的治理期限时,于幼军说:对污染企业的治理限时的设定要科学合理,留有余地。对超标、超量排污企业可分期分批治理;对在限期内治理措施不到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企业或设施,要坚决关闭。

  会议最后强调,要明确责任,落实环保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市县主要负责人和环保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在干部考核任用时,请组织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和“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情况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机制。治理时限的设定要科学,对限期内不达标的企业(或设施)要坚决实施关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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