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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杀人犯今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24岁的黑龙江省农民闫树森,21岁的河南省农民王建忠、25岁的河南省农民赵钤、22岁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民孙世忠,几个人虽然年纪轻轻,却都犯下了抢劫杀人的重罪。今天,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闫树森等一批抢劫杀人重犯执行了死刑。

  2004年4月7日,闫树森、王建忠伙同他人在朝阳区一市场附近骗租陈某驾驶的松花江牌面包车。途中,4名歹徒用绳索、胶带将陈捆绑并预谋杀害,闫树森、王建忠等将陈某沉
入天津市宁河县一河中。被抢车辆由闫树森销赃得款1.9万元,赃款被4人所分。2004年5月14日20时许,闫树森驾驶盗窃的松花江牌面包车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学院附近,将途经该处的董、陈两位女学生劫持上车。后分别打电话向女学生亲属索要赎金共计60万元。次日,女学生亲属将7万元赎金汇入闫树森银行卡后,女学生被释放。闫树森分得赃款6.24万元,王建忠等人分得赃款1900元。

  今天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杀人抢车的罪犯赵钤、抢劫杀人的罪犯孙世忠。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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