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婷公司被判赔偿1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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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5:0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王悦)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判决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赔偿顾客翟女士12000余元,据悉,翟女士在该公司下属美容院做腿部按摩时,被服务人员将腿部韧带损伤。 去年12月4日,翟女士在柔婷公司设在右安门外大街2号迦南大厦13A的美容院做腿部保健,服务人员在按摩时用力过重,造成翟女士右腿膝部受伤。次日经宣武医院诊断,翟女
丰台法院认为,柔婷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翟女士右腿受伤后活动受限,不是右下肢血栓形成的唯一原因,其自身体质等其他方面亦是该病形成的其他共同诱因。因此,柔婷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J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