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要出庭应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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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深圳罗湖区出台规定约束一把手重视行政诉讼案件 本报深圳讯民告官,一方是普通老百姓,另一方是政府部门,曾被称作是一种不对称的讼诉。这种情况在深圳罗湖区将有望得到根本改变。记者昨天从罗湖法院获悉,罗湖区率先在深圳市出台一系列措施,今后凡发生在罗湖辖区的影响重大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
上月25日,罗湖区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书,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或其他相关材料,应诉答辩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按时办理出庭应诉人员的合法手续,按时出庭应诉,如有异议事项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行政审判工作,影响法院的公正审判。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案件或者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冯霖陈华杨桂胜)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