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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台胞证”台湾居民访港可停留七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7:20 云南日报

  新华社香港6月9日电(记者陈思武)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9日公布,为使台湾居民往来香港更加方便快捷,从6月12日起,香港将实施对台湾居民来港旅游的新安排。

  入境处发言人介绍说,在新安排下,凡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和有效的内地出入境签注的台湾居民,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除了可以过境香港往返内地外,还可以访客身份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

  新安排实施前,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在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时可在港作过境停留,但如果他们想以访客身份在香港旅游或进行商务活动,则需要另行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网上快证或入境许可证。

  发言人表示,新安排为居住在内地的台湾居民提供了更大方便,因为他们可凭台胞证来香港经商或旅游,而不再需要另外申请入港许可证。此外,新安排也将惠及在台湾及海外居住的台湾居民,使他们在赴港旅行时更具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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