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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5年后被无罪释放 蒋有春感谢司法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20:48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汤 军 通讯员 张学通) 5年前,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蒋有春被当地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度过了5年的牢狱生活以后,日前蒋有春被无罪释放。6月6日,在亲人的陪伴下,蒋有春分别来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献上了两块匾额,感谢司法人员还他清白。

  2001年4月7日,蒋有春被警方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2002年9月20日,赤峰市
松山区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蒋有春有期徒刑10年,并且要求其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8万多元。蒋有春不服此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后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以后认为,此案符合再审条件,指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2006年5月15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此案的原判决,蒋有春无罪。5月29日,蒋有春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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