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线国家要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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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3:2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建法记者马乐乐)两名外来务工人员盗窃电缆线,造成国家损失18000多元。昨天他们被送上法庭接受刑事审判,检察机关同时代表国家提出了民事索赔。 被告人是来自安徽的李学平和宋玉平。今年1月16日晚上,他们骑着三轮车,带上钢锯和编织袋,来到奥体中心附近盗窃通信电缆。他们的行为致使当地通信中断11个小时,附近的几家售楼处的电话全部瘫痪,直接经济损失18000多元。建邺区检察院昨天把他们送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刑事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主张赔偿。本案中,受损害的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没有提出索赔要求,因此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出索赔。 建邺区法院昨天判决李学平有期徒刑3年半,宋玉平有期徒刑2年,两人共同赔偿国家15000多元,这笔钱将上交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