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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让患者查“病程记录”患者家属挥拳打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4:00 海峡都市报

  患者:

  9个月都没治好

  怀疑治疗不当

  林女士介绍,她已经在省二人民医院住院住了9个月。去年8月24日,她乘坐公交车,因车辆紧急刹车摔倒受伤。当时伤情为轻度的脑震荡和头皮裂伤。但林女士并没有像其他患者一样7天后便能够出院,而且经常出现头晕头痛情况,一个月以后,右腿膝盖还出现了疼痛。医院检查发现,她右腿膝盖的一个交叉韧带出现了损伤。“当时的摔伤所致?还是其他原因?”这伤哪来的,暂时还没搞清。医生为她进行了手术,转入骨科治疗。后又因头晕头痛,再次转科至神经内科。就这样过了9个月,她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弟弟对医院的治疗起了怀疑,想去查看“病程记录”,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院方:

  病程记录

  不能擅自查阅

  “病程记录的确不能擅自查阅!”省二人民医院的副院长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其称,病程记录更多的是主诊医生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中的主观判断。除非发生医疗纠纷,病历可以封存,即使这样,也只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才能调阅。这一点,记者随后在省卫生厅得到了证实。

  院方又称,患者的影像、体温单、化验单、理化检验、手术记录、医嘱等,都交到病人手中,而这些也足以反映患者的治疗过程。若患者对医院的诊疗有疑义,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寻求解决,无论如何也不该动手打医生。经法医鉴定,被打的林平医生为“轻微伤”,医院已向鼓东派出所报案,要求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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