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卖淫女勒索现金两罪并罚恶男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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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4:0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以卖淫女为目标,嫖娼后疯狂绑架勒索,在不到1个月时间内,先后作案3起,绑架卖淫女3人,勒索现金11803.22元。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安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去年3月30日,张安定以性交易为由,将卖淫女周某珍诱骗到湖里区后埔暂住处后,将周控制住,并胁迫周向朋友胡某求助汇款4000元至指定的账户上,否则不放人。在胡因故无法及时汇款后,张于3月31日将周挟持至南安市一美容中心。随后在收到胡某等汇款后才将周放走。 去年4月9日至10日间,张伙同“亚军”(在逃),以同样手段将被害人王某卿诱骗到厦门市区某地,后用手铐铐住被害人,强行劫走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6394.21元。4月16日,张以嫖娼为由进入被害人孟某婷租住处,在与被害人发生性交易后,打电话叫来的“亚军”,冒充警察用手铐铐住孟,两人强行劫走财物共计价值2909元。案发后,经被害人报案,警方抓获张安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