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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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4:05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9日电为配合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出租车企业和司机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 记者9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各地现行涉及出租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均属于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这次清理将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各地不得向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不得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 这次清理还将规范各类检验、检测收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