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告赢美容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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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4: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做腿部按摩被拉伤韧带的翟女士将美容院诉至法院。昨天,丰台法院判决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翟女士1.2万元。 翟女士称,去年12月4日,她到柔婷化妆品公司右安门美容院做腿部保健,服务人员给她压腿时,她突然觉得右腿膝盖疼痛难忍。次日,她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膝内侧韧带损伤。
法院认为,柔婷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时不慎将翟女士的腿部压伤,其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