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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操盘手挪用客户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4: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黄兆峰)证券操盘手战某在办理股票买卖和交割中,私自挪用客户鲁某的资金,被鲁某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判决战某退还鲁某16万余元,战某所在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清算组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鲁某起诉称,2001年8月15日,他委托中创证券营业部和战某为自己办理股票买卖和交割,但没有授权战某进行“资金存取”。鲁某说,2003年6月12日起,战某在未经自己授
权的情况下,从自己的股票资金账户中取走36万多元,后返还7.5万元。因中创公司已在1998年6月被关闭,由中创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要求中创公司清算组和战某返还28.6万多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定,战某应退还1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中创公司清算组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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