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十万伸手就拿 谷城一蛀虫获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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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5: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蒲哲 通讯员 谷宣 报道:昨日,谷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县建设局原副局长陈声合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 谷城建设集团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谷城建设局原副局长、公司总经理陈声合贪污、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案发前,陈声合曾担任谷城县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兼县建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谷城县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陈声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作案3起,贪污公款32万元。1999年11月,陈声合找到其下属公司一负责人,以急需用钱为由从公司拿走现金5万元。2000年8月,陈声合又找到该负责人,以总公司急需资金为由,再次拿走10万元。此后,陈声合又多次贪污公款,利用空白发票冲销了相关账务。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1995年至2002年,陈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6起。该公司及陈声合自1997年到2003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笔,吸收存款116.7万元。 谷城法院审理查明:陈声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贪污公款32万元;并收受其内部单位负责人的贿赂16.99万余元。同时,谷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以壮大企业为名,面向社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声合因犯贪污、受贿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处罚金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