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还未办手续 “妻”却先失索赔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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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6: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何国顺 通讯员 孙永红、余文钦 报道:只因缺少一张结婚证,武穴市妇女吴某丧失了继承人的权利。前日,该市法院对原告吴某、小君、小勇等诉被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小勇、小君等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万余元,并同时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与张某1999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生有小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王某的雇工,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王某对张某的继承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同吴某1999年“结婚”时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吴某不能作为张某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无权要求王某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