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贯穿政法工作实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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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6:4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6月8日至9日,市政法系统局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举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作专题发言。 研讨班上,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紧紧围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畅谈了学习体会。大家表示,这次
强卫指出,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做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真正成为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坚强柱石。 强卫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政法实际工作中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真正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从源头防止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必须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大力加强基层平安建设,不断夯实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基础。必须进一步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努力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法队伍建设的思路、措施和办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到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各个环节。RJ0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