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凶手为何逍遥法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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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9日讯 (记者文刚)今天,在省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海口数宗积案当场有了明确的说法。 伤人案件12年未结案 1994年12月11日13时许,陈某和王某、杜某等人持刀斧等凶器,将庞家三兄弟砍伤
1996年5月28日,陈某等3人向秀英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但分局并没采取羁押措施,改为取保候审。1996年7月24日,秀英公安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次退回分局补充侦查,但秀英公安分局未能补查清楚。 1996年11月13日,秀英公安分局向当地政法委要求协调此案,当时会议纪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材料难以定案,双方的矛盾由秀英公安分局进行调解后撤案。但庞家一直上访不断。 今年6月,陈某被正式批捕。目前,公安已成立专门抓捕小组,抓捕其余二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书记钟文现场指示:迅速组织力量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先批捕的先起诉;好好研究方案,尽快了结此案。 谁是真正的杀人凶手 1993年2月1日,在海口市美兰区(原振东区)白龙路海联建设部公司办公室,发生一持枪故意杀人案,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杨某被人枪杀并抢走财物。案发后,当时振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白沙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过调查取证,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当年在原琼山市旧州镇和广东省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李昌江、王仕尧抓获。 1995年,海口中院将李昌江、王仕尧判处死刑和死缓。后由于李、王二人不服上诉,高院二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海口中院再审后仍判处李昌江、王仕尧死刑和死缓。但高院二审仍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1997年9月19日,海口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方协调,认为此案无法进行协调,决定将案卷退回振东公安分局继续侦查。1998年11月30日,李昌江、王仕尧因病取保候审。2005年4月13日,两人被解除取保候审,从此开始上访。 根据上访反映的情况,美兰公安分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此案,由于当时办案民警已不在本单位工作,加上时过境迁,当时案发现场已不存在和证人无法找到,经侦查仍无法补充到新证据。 钟文现场指示:若无证据,尽快撤案。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李、王二人表示,案情终于有了说法,他们能重新做人,真是高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