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奶粉请立即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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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8:1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问题奶粉时,应立即向当地工商、卫生、质监、消协等部门举报和投诉,以便及时处理。同时,消费者也可拨打本报热线:0731-5571188、1605055,进行投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一定要查看奶粉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尽量到大商场、正规商场购买标有“QS”标识的奶粉。
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上,应有醒目的文字标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不要购买。此外,消费者要有索取购物票据的意识,并妥善保管,直至确认无食品安全问题。记者夏雨实习生沈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