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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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8:1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2006年6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富民联营养鹿”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阳铁球、雷佳惠、李德厚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和10年,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1999年2月,被告人欧阳铁球在湘潭市发起成立湘潭市富民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之后又采取欺骗措施在湘潭市工商局骗取了公司登记。欧阳铁球于2001年、2002年先后两次申请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铁球、雷佳惠、李德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何舟向珍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