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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应成为政府考核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8:46 南京晨报

  江苏是文物大省,近几年的考古取得了辉煌成绩。5月份的一天,南京同时有17个工地发现地下有文物,省市考古队成了救火队,哪里发现文物,他们就跑到哪里发掘。有关考古专家就如何更好地进行文保工作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对策。

  反思一工程开发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在城镇建设中,一些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让地下成百上千的文物遭到毁灭。2005年我省句容、金坛周代土墩墓群被列为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可以说这是考古队在挖掘机下抢出来的。投资50多亿、穿越文化遗存密集区的宁常、镇溧高速公路,在设计之初,用于文物保护的预算居然是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物专家这样介绍了当时的情况。据其介绍,2004年8月文物部门提交了保护规划之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置之不理,后来经过省长三次批示,谈判过程长达8个月。

  “在我们把文物保护规划交到省高指计划处时,一位年轻的处长对我们说:‘我们没有看到文物,我们这条路上根本没有文物。’面对文物工作者和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一起核查后制定的文物保护规划,这位处长竟然还说:‘我们造路不会破坏文物,就铺些水泥,能有多大影响?’”想起当时文物部门和省高速公路指挥部的交涉,这位专家显得很无奈。

  反思二考古发掘经费谁出也是保护困难

  “从来都是考古部门自己找上门去,施工单位看到考古队就像看到瘟神。”徐州市文化局副局长郭海林解释说,之所以出现施工单位想尽办法逃避考古勘探,说白了,也缘于文物法的规定———由此发生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均需列入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而且,考古勘探、发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大都要耽搁工期很久,如果碰上地下有重大遗址,文物部门甚至会“纠缠”着停工、迁建。文物法的规定不但让施工队隐瞒不报,而且他们还想方设法暗中破坏文物遗址,目的就是不能让文物部门知道工地有文物。而这些隐瞒不报或者故意破坏文物行为最后一般都不了了之,这是文化执法不到位,导致这种风气愈演愈烈。

  “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副处长李民昌说,在日本和美国,工程遇到地下文物,考古费用也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考古费用可以抵充税款,有时减免的税收比考古费用还要多。而在西班牙,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拿出工程款的1%当作文化基金,由政府统一管理。而在我省的无锡、苏州和扬州,政府都设立了抢救性发掘的专项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也缓解了工程建设和考古之间的矛盾。

  反思三文物市场混乱让盗墓猖獗

  “城市建设施工和盗墓贼违法盗墓是文物遭破坏的两大原因。我觉得盗墓贼越来越猖獗和我们文物市场管理混乱有很大关系。”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林留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林留根告诉记者,在十多年前,博物院每天都要接待许多来上缴文物的群众。“那时候不能说他们有多么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文物是国家所有,私自收藏文物是违法的。可最近几年,博物馆一年到头也看不到有群众来上缴文物了。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群众知道这些文物值钱,而且有人还因卖文物发财了。他们就不会上缴文物了。”在考古队所发掘的古墓中,几乎很少发现有古墓没有被盗过。

  “文物法虽然规定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但它又规定个人可以对文物进行收藏。这就造成文物管理上的漏洞,试问一下,现在市场上卖的文物和收藏家手中的文物,有几件是他们祖传的,我相信绝大多数是地下挖出来的,可这种事情应该由谁来执法?”

  反思四文物保护应列为政府考核内容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这点谁都清楚。可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就忽略了文物保护。以前我们由于环保意识薄弱,导致许多地方出现严重污染。后来,国家考核政府时把环保作为一票否决内容。我觉得保护文物也应该列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文物。”谈起文物保护,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林留根说,现在由于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态度不是很坚决,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我们去年在金坛薛埠镇发现了一处商代早期遗址。可以说它的考古价值极其重要。但就是一个小小的镇政府,面对省文物局和常州市要求停止施工等待发掘的指令竟然不管不顾,最后强行施工,把这处遗址给彻底毁了。”林留根告诉记者,去年5月,考古队在金坛薛埠镇春秋时期的一座土墩墓里,意外发现了商代早期的豆、钵、罐等陶器。最后在土墩墓1公里之外的上水村发现了一处台形遗址,并在地表发现了带梯格纹、绳纹的陶器,具有典型的商早期陶器特点,距今约3500年,比出土甲骨文的殷墟还要古老,这处遗址已全部被毁。

  作者:王业全戴军农/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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