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例肝移植3个月死亡18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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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8:4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7月1日起,器官移植不再是想做就能做了。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该厅将组织专家制定《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为泛滥的器官移植设“门槛”。 肝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目前,我省医院能做的器官移植越来越多,有业内人士开玩笑道:“就除脑袋没有移植了!”而在这众多的移植中,水平却是参差不齐。以肝
基于此,昨天,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将组织制定《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对全省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严格实行技术准入。今后,不在规划之列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为了做好准入,省卫生厅要求,自7月1日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向该厅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未经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3月16日前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在未经登记批准前,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已开展的要立即停止。3月16日前已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在7月15日前,向该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登记申请或9月30日前该厅未予登记的,一律停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对于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另外,医院在申请时还要提供近五年开展器官移植的例数、手术成功率和平均存活率等情况。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人体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并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准予登记。 作者:华琳月/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