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等不得乱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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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6月9日讯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开始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定价成本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等10类24项价格进行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这10类24项实行价格成本定调价监审的项目包括: 专营商品,包括省定食盐出厂、批发、零售价定价成本;工业用盐供应基准价定价
工程供水定价成本。 部分能源,天然气、电力。 交通运输,包括地方管铁路运价定价成本;汽车客运基本运价定价成本;省内收费路、桥、隧道通行费定价成本。 教育,包括公办大中专学历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学生公寓收费定价成本。 公用事业,包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城市供水的销售价格,污水处理定价及运行成本;供热销售;城市管道燃气销售;城市公交(含轮渡、客船)票价、出租车租费、停(看)车费;垃圾处理费等定价成本。 医疗服务及药品,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及部分药品及医院自治剂零售价格及定价成本; 重要专业服务,包括部分重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成本;殡葬服务、重要市场交易服务定价成本。 部分房地产,包括经济适用房销售定价成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成本。 游览参观点,包括门票、索(滑)道、车船票定价成本。 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史成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