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娃失足掉进化粪池 家长:不给说法公厕谁也别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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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27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6岁的小瑞,昨日经历了惊险一幕,他去一公用厕所方便时,竟失足掉进了一个没有盖的化粪池内,粪便很快漫到了脖子处,幸好被眼疾手快的叔叔一把拽了上来。
好险,转眼粪便就淹到孩子脖子了 昨日中午12时30分,郑州市民朱彦军和朋友张斌来到汝河路一家饭店吃饭,他6岁的儿子小瑞也去了。 在饭店里坐了一会儿,小瑞说想去厕所,正好饭店右侧就是一座公用厕所。 小瑞前面走,张斌拿着卫生纸后面跟了出去,两人相隔三四步远。 张斌一个愣神,只看到靠厕所墙边走的小瑞身子一下子矮了下去,并且发出惊恐的喊声。 他赶紧快步上前,伸手去捞孩子,所幸他离得近,小瑞被他一把从粪便里拽了上来。 “一掉进去就淹到了胸脯,我跑到跟前,抓住小瑞往外拉时,粪便都漫到孩子脖子了”,说起当时的情形,张斌仍心有余悸。 不给说法,这个厕所谁也别想用 下午2时,记者赶至嵩山路与汝河路交叉口西50米处,看到一座公用厕所前面有两个井口都敞开着,其中一个臭气熏天,旁边还扔着一条儿童短裤和一件短袖,上面满是粪便。朱彦军说,那是儿子刚刚穿的衣服。 记者发现,公厕管理员房间的门紧锁着,管理员已不见了踪影。 附近店主说,井盖前天还有,估计是夜里丢的,昨天上午,他看到化粪池上被人盖了块脏白布。 朱彦军说,离孩子掉进去都快3小时了,结果相关负责人仍没到现场,他很气愤。无奈之下,朱彦军只好守在厕所门口,拒绝别人使用公厕。 律师:三方都有责任 记者联系中原区城肥队,工作人员说,这座公厕已承包给郑州市中原纱嫂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事务由他们负责。 纱嫂公司赵经理告诉记者,井盖是前天夜里丢的,这种丢失情况经常出现,一个井盖100多元,公司为此遭受了不少损失。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是下岗职工,工作都很辛苦,她很同情孩子的遭遇,但对于家长提出的赔偿,她认为不太合理。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黄允律师认为,孩子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出现这种侵犯孩子健康权的行为,监护人、公厕承包方、城肥队三方应共同承担责任。监护人有监护管束的责任,厕所承包方有完善设备,保证使用人安全的责任,而公厕归属单位城肥队,对承包方应负起监管责任。 若是孩子身体被伤害,朱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厕承包方以及城肥队要求承担孩子医疗费和陪护家长的误工费。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