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分地区地面沉降严重 防治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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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4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6月10日电 (记者黄国文)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决定到2010年,全省除特殊用途外,禁止工业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地区停止开采地下水。 地面沉降是一种区域性的缓变型地质灾害,浙江是地面沉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呈加剧趋势,对城乡建设、交通等产生直
监测资料显示,浙江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还在进一步发展。杭嘉湖平原地面累计沉降量超过100毫米的沉降面积已达2500平方千米,约占整个平原区面积的40%;宁波市地面沉降面积约150平方千米,城区沉降中心累计量约489毫米。 据了解,地下水超量开采是引起浙江区域性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浙江省政府要求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在今年内完成“十一五”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沿海平原地面要实现地面沉降实时监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