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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罪案抗诉三大难题有待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证据稳定性差

  ■免刑缓刑率上升

  ■法律适用复杂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了解到,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2978件,其中职务犯罪抗诉案件比例又有所下降,仍然是抗诉工作的薄弱环节。职务犯罪抗诉究竟难在何处?如何拓展职务犯罪抗诉空间?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难点:证据稳定性差

  对策:加强证据审查和固定

  以安徽省为例。2005年,该省共提出或提请抗诉107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抗诉28件,同比减少了25件。

  安徽省检察院公诉处总结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四个特殊性:第一,被告人身份特殊,一般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有一定社会地位,交际面广,社会关系复杂,对案件干扰较大;二是被告人自身素质特殊,一般文化程度比较高,有些甚至是司法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三是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多是言词证据,稳定性较差,证人和被告人容易翻供;四是职务犯罪案件人为干扰因素较其他刑事案件多。

  该院公诉处负责人认为,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存在以上特殊性,特别是证据上的特殊性,导致提出或者提请抗诉的风险较大,因此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抗诉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严把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关。“从实践情况看,职务犯罪案件质量问题仍然集中在证据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因此,在办理抗诉案件中,一是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工作,对重要案件应加强证据的复核和固定工作,对其他易变性证据,也要采取适当手段加以固定,同时要密切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配合,加强补证工作。二是要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避免‘带病’证据进入二审、再审程序,同时要注意通过办理抗诉案件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针对目前一些检察院还存在抗诉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公诉厅负责人强调,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坚持“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刑事抗诉工作原则,对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要依法坚决提出抗诉,同时对提出抗诉的案件要讲求质量,力求抗准。

  难点:免刑缓刑率上升

  对策:依法坚决提出抗诉

  据了解,近年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比率逐年上升,其中法院对贪污贿赂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渎职侵权案件适用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

  吉林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认为,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实质要件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对判决难以有效监督。

  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坦言,在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上升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的轻刑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抗诉力度。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多的问题,对于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错误的,应依法提出抗诉。

  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对法院判决是否合乎这一原则的审查,是检察机关抗诉的重点之一。这方面,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是个成功的范例。金予东,河南省义马市义煤集团租赁公司经营部原副部长,他收取了三家公司废铁预付款67万元后,在三家公司未拉走任何废铁的情况下携款潜逃。案发后只追回部分赃款和赃物,其他已被其挥霍。义马市法院一审判决金予东有期徒刑十年。三门峡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理由是金予东贪污67万元,仅追回部分赃款,且金予东将多数赃款用于赌博,没有任何从轻情节,法院量刑失当。最后法院采纳检察院抗诉意见,改判金予东有期徒刑十四年。

  安徽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对枉法裁判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够,使得抗诉的刚性弱化,这也是导致职务犯罪抗诉案件改判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针对这一情况,安徽省检察院将制定强化抗诉刚性手段的规范。

  难点:法律适用复杂

  对策:加强能力建设

  职务犯罪法律适用复杂,这使得检察院和法院容易产生分歧,这也是检察机关抗诉工作遇到的一个难题。

  福建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举例说,在对犯罪事实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检法两家对“自首”的理解不一,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提出抗诉后,法院二审往往维持原判。如在一起贪污案中,被告人利用土地管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土地出让金差价2.9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退清还款,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检察机关认为法院认定被告人自首有误,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但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一些检察官反映,现阶段抗诉案件标准难以统一也是导致职务犯罪抗诉工作薄弱的一个原因。我国刑诉法仅对抗诉作了原则性规定,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抗诉案件标准,但对提起抗诉的证据标准、事实标准以及“正确适用法律”、“有抗诉必要”等标准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尚不能形成统一的强制性规定,提起抗诉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难以保证刑事抗诉案件质量。

  对于这个问题,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公诉人员审查应用证据、出庭指控犯罪、审查判决裁定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水平。要加强对重要职务犯罪抗诉案件的研究论证工作,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以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确保个案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林世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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