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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中发现案件线索 桂林检察官巧查1000万挪用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施永学) 一村委会主任受贿8万元后挪用公款1000万元为他人提供资信证明,近日,此案已被移送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案子的线索是该院检察官和朋友在一次闲谈中发现的。

  现年44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智息系秀峰区甲山街道办甲山村委会主任。2005年9月,秀峰区检察院渎检科科长李建兵和几个朋友喝茶聊天,朋友向李建兵谈起了他们认识的李某出
了几万元给别人到银行开具资信证明以承包工程,可最后不但工程没有拿到钱也没了。凭着职业的敏感,李建兵认为当中很可能存在不光彩的交易,他即不动声色地让朋友约见李某。李某赴约,李建兵佯装无意地提起了借钱一事。正无处诉苦的李某随即透露出案件线索。原来,李某和刘某、苏某、张某等人为承包工程,让甲山村委会主任李智息暂时出资,获得了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并向李行贿8万元。

  李建兵返回单位后即向反贪部门移送了此线索。经初查,证实李智息于2004年5月20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委会征用土地补偿款1000万元为刘某等人承建桂林“南城百货项目”的工程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作为回报,刘某等人送给李智息好处费8万元,后因资金不足,刘某等人无法承揽到工程,李智息也没有退还赃款。今年5月8日,李智息被秀峰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崔佐钧 施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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